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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即将调整!为啥调整→

发布时间:2023-11-28 20:44:31    来源: 浩瀚体育下载

  根据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住建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居民家庭每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0m³(含)以下,终端水价为3.8元/m³;

  2.居民家庭每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0m³—240m³(含),终端水价为6.35元/m³;

  3.居民家庭每户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40m³以上,终端水价为8.9元/m³;

  4.合表用户居民用水价格在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³,供水费用由最终用户公平分摊。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居民家庭户均人数以4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年相应增加36m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按照每个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

  3.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种行业用水按照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城区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478号)规定,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同非居民用户一致。

  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适用于市自来水公司、高新供水公司、经开区供水公司供水管网覆盖区域。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用水价格在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³。

  (二)低保用户水价。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用户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5元。

  (三)二次供水费用。供水企业直抄到户的,二次供水运行成本计入供水成本,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供水企业尚未直抄到户的居民用户,供水设施符合移交条件而未移交的,物业服务企业(转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费或公共收益解决;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老旧小区或因供水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接收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由供水企业与物业企业(转供水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供水企业未直供到户的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二次供水运行费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用户的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四)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所增加的收入用途。可作为供水企业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一)加快推进户表改造工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供水企业要积极实施户表改造工作,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老旧小区供水改造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的方式筹措,由供水企业承担的“一户一表”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二)积极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工作。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营维护,对于符合移交条件且自愿移交的,供水企业应尽快接收,不得设置障碍,妨碍移交;对于暂不具备移交条件小区,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移交方案,供水企业要积极进行户表改造,尽快实现直抄到户。

  (三)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每3年对城市供水成本开展成本监审,结合实际,城镇供水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如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调整变更,其调整变更部分将进行联动传导至用户终端价格。

  (四)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价格调整未达到供水企业准许收入的,供水企业应挖掘内部潜力、节能降耗、降低运营成本,仍未能达到准许收入的部分,财政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五)规范供水企业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水终端价格、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六)夯实工作责任。发改部门要密切跟踪水价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查供水中间环节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水利部门牵头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方案,尽快实现直抄到户;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管理,规范物业企业供水环节收费行为,协调物业企业尽快完成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改造工作。

  (七)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我市水资源紧缺现状,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调整从2023年12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原咸阳市物价办《关于咸阳市城区供水实行阶梯水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咸价办发〔2017〕6号)同时废止。

  日前,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3〕5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执行时间等解读如下:

  为规范我市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我省加快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基本运营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

  (一)落实中省供水价格调价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价格。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各地要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供水价格,居民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城镇供水成本每3年进行一次监审,并适时进行核调。我市城区自来水定价成本上次监审周期至今已8年,且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远低于供水成本。

  (二)理顺水价结构,优化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一是理顺水资源税费差,通过水价改革解决特行水资源税费差和征收范围不一致的问题。二是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精神,将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计量装置更换成本计入企业供水成本。

  (三)保持水价处于合理水平,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2017年调整水价时核定城区自来水供水成本为3.098元/m³,考虑当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实际执行综合基本水价为2.65元/m³,基本水价与供水成本长期倒挂,在较低位运行,不符合我市缺水实际,也不利于供水企业健康发展。

  调整自来水价格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

  (一)前期研究准备。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对我市城区供水、二次供水及周边地市水价政策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启动了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程序。

  (二)开展成本监审。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相关规定,完成了城区公共管网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核定我市城区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为3.007元/m³。

  (三)拟定水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方案。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统筹考虑我市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水价改革方案。通过委内讨论、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8条,采纳吸收6条,部分采纳3条,对水价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四)召开听证会。按照规定程序于7月26日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听取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会后根据意见建议对价格改革方案进行完善。

  (五)开展维稳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依据相关要求,市发改委委托陕西咸宁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调整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低风险。8月18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集体评审,评审通过风险评估报告。9月5日,市委政法委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登记。同时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送审稿)2023年10月17日通过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150m³及以下,终端水价按3.8元/m³执行;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151—240m³(含),终端水价按6.35元/m³执行;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40m³以上,终端水价按8.9元/m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终端水价调整为5.8元/m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调整为18.4元/m³,特种行业用水按照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城区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478号)规定,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同非居民用户一致。

  以上价格包含代征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m³、非居民及特种行业1.4元/m³)和水资源税(居民0.3元/m³、非居民0.72元/m³、特种行业3元/m³)。

  (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不实行阶梯价格,终端水价在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m³,即3.9元/m³执行。

  (四)居民合表用户政策。居民合表用户是指居民家庭用户未独立安装分户计量水表,两户或两户以上居民家庭用户合用一个计量水表的居民用户。根据《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在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m³,即3.9元/m³执行。供水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供水费用。

  (五)优惠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用户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5元。对于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年相应增加36m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更好的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

  (六)特种行业用水范围调整。特种行业用户范围严格按照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将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纳入特种行业用水,与原咸阳市物价办《关于咸阳市城区供水实行阶梯水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咸价办发〔2017〕6号)相比,特种行业用水范围大大缩窄,由12类缩小至6类,未纳入此次特行的用户自动进入非居民用户价格管理范围。

  (七)二次供水费用。供水企业直抄到户的,二次供水运行成本计入供水成本,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供水企业尚未直抄到户的居民用户,供水设施符合移交条件而未移交的,物业服务企业(转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费或公共收益解决;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老旧小区或因供水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接收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由供水企业与物业企业(转供水单位)签署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供水企业未直供到户的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二次供水运行费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用户的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一)对居民用户的影响。根据市水务集团2022年用水统计,95%的居民用户年用水量在一阶用水量150m³以下。现以年用水量150m³,月用水量12.5m³的四口之家的居民用户为例,水价调整后,家庭水费支出每月增加5元,每年增加60元。根据咸阳市统计公报,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542元,居民家庭水费增加支出占家庭年可支配收入0.035%。

  (二)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水价调整后,非居民用水价格增加0.1元/m³。通过对全市15家重点工业企业2022年用水量调查,调价后各相关重点工业企业用水价格上调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约75.73万元,占年总营业收入的302.5亿元的0.0025%。以月用水100m³的餐饮店为例,年用水量约1200m³,水价调整后,年用水支出增加约120元(月增支10元)。

  (三)对特种行业用户的影响。水价调整后,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增加3.4元/m³。根据《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此次水价改革大大缩窄了特种行业范围,由现行的12个行业缩窄为6个行业,进入非居民用户范围内的6个行业用水价格降低9.2元/m³。

  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适用于市自来水公司、高新供水公司、经开区供水公司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水价调整从2023年12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12月份抄见水量是指12月份用水抄见量,有预付卡用户的水价调整从12月1日起执行。

  此次水价调整,关系广大市民群众、企业及各类用户的切身利益,市发改委将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政策执行监督管理。

  (一)加强水价和水费收入监管。对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我委将督促供水企业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供水企业全面落实好对低保户优惠政策及多人口家庭的水量核增政策,督促水务集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我委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要求供水企业按照《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要求,每年定期向我委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情况、供水价格执行情况、供水业务成本和收入情况等。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必须大多数都用在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全力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了解调整水价对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市城区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

  (三)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督促供水企业深挖内部潜力、节能降耗,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经营成本,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要求供水企业要科学制定简易便民的用水申报办法。及时对旧表、坏表进行更新,规范抄表行为。全力加强水质检测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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