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002032)公司新闻发言人张丽萍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前段时间哈尔滨工商局道外分局检测公司多批次、型号产品不锈钢器皿不达标,但此次检测涉及的全部产品均已通过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检验,检测结果合格。
张丽萍介绍,公司已提出对道外分局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已按相关程序,申请复检。
据了解,2009至2010年,道外分局多次委托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包括苏泊尔在内的国内十几家不锈钢炊具制造商生产的不锈钢明火炊具产品做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苏泊尔被检测产品卫生安全理化指标均符合QB/T 1622.5-92《不锈钢器皿 锅》的卫生要求,但材质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2011年8月30日,道外分局再次委托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了苏泊尔不锈钢系列产品。系列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苏泊尔被检测产品卫生安全理化指标均符合GB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卫生要求,但材质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张丽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上述检测期间,苏泊尔一直就道外分局所依据的检测标准适用提出了不同理解,并多次与行业专家、检测机构及道外分局就相关标准中与材质有关的条款含义做了讨论、沟通。
张丽萍表示,“由于与道外分局对标准理解存有争议,目前我们也在与国家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沟通,提请主管部门给出权威解释。”
据悉,讨论的核心在于,苏泊尔认为,国家《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规定“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不锈钢板材是对“奥氏体不锈钢”的举例说明,苏泊尔使用了国家承认标准牌号的奥氏体不锈钢,生产的不锈钢系列新产品在材料认定上就应当被判合格。
而道外分局及其委托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则认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该标准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材质,否则就是不合格。
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了卫生部2010年10月22日公示的“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不锈钢食具容器》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以及随该函公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食具容器》(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其中有表述如下:考虑到用来生产不锈钢食具容器的不锈钢钢板型号分类方法发生改变,不锈钢钢板型号种类较多,且今后还会持续不断的增加的真实的情况,修订后的新标准取消对不锈钢型号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再具体列明不锈钢的牌号,而是仅仅规定食具容器应选用抵抗腐蚀能力较好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