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真实的情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将企业独立董事津贴从原来的6万元/年(税后)调整至8万元/年(税前),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完成换届之日起开始执行,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并按月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真实的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条款编号、页码和目录索引等将相应做调整,《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其中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2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万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最终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打理财产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2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将于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自2022年5月27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等。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同时,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万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迅捷兴”或“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迅捷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女士、杨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就任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可能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同时,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卓先生、李铁先生、马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木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女士、杨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仍由原董事、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马卓,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大专学历。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任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创立并任深圳市捷兴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8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1,573,100股,直接持有公司38.66%股份;通过深圳市吉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莘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04.68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卓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铁,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毕业于奥克兰理工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1999年9月任丽珠医药集团丽珠营销有限公司业务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月任新西兰汽车协会集团服务管理高级顾问;2007年3月至2009年10月任和汇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和人资管理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精中(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精锐教育集团区域总监;2014年6月至今任深圳迅捷兴营销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铁先生通过深圳市吉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莘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87.8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颖,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任吉林一汽实业东光汽车镜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员;2003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深圳市捷兴电子有限公司市场主管;2005年11月至今任深圳迅捷兴销售总监;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马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90.36万股。马颖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卓之间为姐弟关系,除此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木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任宁波飞扬音响技术有限公司财务;2007年11月至2010年9月任宁波高新区轩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
刘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洪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历,政工师。2003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上海《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编辑、责任编辑、副主编;2009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秘书长;同时2014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
洪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本科学历。2012年11月至今,历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行政主管、行政人事部副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女士通过深圳市吉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13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出生,毕业于陕西省商业学校,中专学历。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任东莞市华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员;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任东莞基富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人事;2016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
杨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6月1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