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同类议案止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做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其中《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发行的“甬金转债”尚处转股期,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3月12日累计转股股数为306股。公司总股本由此从381,379,889股变更为381,380,195股,注册资本也将增加306元,由381,379,889元变更为381,380,195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期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700,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公司已于2024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4,700,227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为381,380,195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366,679,968股,公司剩余库存股2,008,725股。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议案二十八已表决通过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62,879股,若后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回购注销行为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根据上面讲述的情况,公司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全体股东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45,301.17万元,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2,257.74万元,母公司历年累计滚存可供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92,492.19万元,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66,679,96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08,725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2,335,621.5元,占2023年归母净利润的40.2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甬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5月6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3名独立董事和6名非独立董事组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YU JI QUN(虞纪群)、YU JASON CHEN(虞辰杰)、申素贞、邵星、陈登贵、张天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小明、钱晓辉、杨颖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要求。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朱碧峰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祁盼峰、 季芯宇。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监事人选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任职。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务。
(1)YU JI QUN(虞纪群):1962年7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宁波市北仑通用机械总厂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宁波市北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创办甬金股份至今担任甬金股份董事长。
(2)YU JASON CHEN(虞辰杰):1988年12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甬金(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甬金股份董事、总经理。
(3)申素贞: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5月入职甬金股份,历任主办会计、财务部长、首席财务官,现任甬金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4)邵星: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4年9月入职甬金股份,历任浙江甬金工程部长、江苏甬金总经理助理、福建甬金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越南甬金董事长、甬金股份副总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5)陈登贵:1982年5月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普任宁波奇亿金属助理工程师;2005年入职甬金,历浙江甬金生产部部长、江苏甬金副总工程师、福建甬金副总经理、总经理、青拓上克总经理;现任银羊管业董事长、甬金股份副总经理、水管事业部总经理。
(6)张天汉: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西大华玻纤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4月入职甬金股份,历任浙江甬金主办会计、江苏甬金财务部长、福建甬金总经理助理,现任甬金股份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1)祁盼峰: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6年10月进入公司,曾任轧机班长,现任公司轧钢车间、磨床车间主任。
(2)季芯宇: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6月进入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江苏甬金总经办副主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结合2023年度担保实施情况,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4年预计新增,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7亿元,两者担保额度能够直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3年度担保实施情况,2024年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借款担保敞口余额累计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4年预计新增,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7亿元,两者担保额度能够直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精密不锈钢的研发、生产;不锈钢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冶金专用设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越南前江省新福县新立第一社龙江工业园132A、133A、135、136A号地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朱顺火持股3.6%,金华瑞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6%,杨溢持股3.6%,沈宇龙持股3.6%,张伏兵持股3.6%。
经营范围:不锈钢制品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金属材料的研发、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的加工;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科技类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不锈钢制品、太阳能配件、水暖配件、燃气管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电管网的安装;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焦作汇鸿钛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钟表基地格雅科技大厦1栋100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不锈钢流体输送用管及配件、阀门、净水设备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不锈钢流体输送用管及配件、阀门、净水设备的生产;机电设施安装。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洲工业区三路38号力源金属物流城H区2座3楼1号(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8%,佛山市拓普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4%,佛山市甬达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00%,佛山市甬誉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3.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钢压延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青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2024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2024年融资工作作出安排,拟定了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是为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
2、本次担保预计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3、本次担保预计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好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170,360.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60,494.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联的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企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完成了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关于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公司本次拟修改其他企业名称尚未变更的制度中相关内容。
另外,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企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全面梳理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真实的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涉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多个议案,且相关议案涉及多个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32、2024-033、2024-036),公司将按股份变动顺序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日公告的修订版《公司章程》为编号2024-031、2024-032、2024-033、2024-036的公告事项按顺序办理完成后的最后版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的策略、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2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3月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700,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公司已于2024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4,700,227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为381,380,195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366,679,968股,公司剩余库存股2,008,725股。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涉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多个议案,且相关议案涉及多个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32、2024-033、2024-036),公司将按股份变动顺序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日公告的修订版《公司章程》为编号2024-031、2024-032、2024-033、2024-036的公告事项按顺序办理完成后的最后版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2,8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依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企业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67)。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7日,同意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6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因此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9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了注销工作。
9、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160股。
10、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00股。
11、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且本次同时审议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8.4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9元/股调整为8.94元/股。对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6,090股、对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2,879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完成了上述1,068,969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
12、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9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对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2,879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2023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低于14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暂缓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062,8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企业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9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8,429,311.68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65,617,089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且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062,8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