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雷敏)我国商务部8日发布2012年第72号公告,发布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推销案终裁成果,决议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9.2%至14.4%的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公告说,通过查询,查询机关终究裁决,在本案查询期内,被查询产品存在推销,我国国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工业遭到本质危害,且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有因果关系。鉴此,我国商务部决议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上述产品征收反推销税。
我国商务部于2011年9月8日对上述产品做反推销立案查询,并于2012年5月8日发布初裁公告,确定被查询产品存在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