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 近来,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分决议书(京通市监处分〔2022〕106号)。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出售的揭阳市富尔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出产的不锈钢铲查验不合格。合计出售47件该产品,进货价16元,标价26.9元,违法来得到的合计512.3元。运营货值金额合计1264.3元。
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则,北京市通州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罚款:837.7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12.3元;没收不合法资产。
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是由泰国正大集团出资的特大型超市连锁企业。自1997年公司开业以来,事务快速地开展,先后在上海、广州、杭州、武汉、山东、天津、北京等地成立了七十多家连锁超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出售者出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则: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